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典》要点总结(四)

发布时间:2020-07-29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民法典》的重要知识点总结(婚姻家庭),想要掌握的就赶紧看看吧!

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要点一: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要点二:“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

要点三: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要点四: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要点五:增加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要点六:不再将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要点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九:胁迫婚姻期间起算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要点十: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要点十一: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

要点十二:“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要点十四: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五: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要点十六: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

要点十七: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要点十八: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要点十九: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点二十: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要点二十一: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要点二十二: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要点二十三: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

要点二十四: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要点二十五:收养人需“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要点二十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要点二十七: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要点二十八: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的备考有所帮助,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答案:A,B,D
解析:
《宪法》第62条和第63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BCD项均在其列,所以都是正确的。《宪法》第89条规定的我国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第(15)项规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A项是国务院的职权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或者批准,是应选项。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职权范围上的区分要详细掌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因此选项中正确的是AB

《宪法》第73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其部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质询对象,所以AD两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是其质询的对象,C项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因此ABD正确。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故选项D是正确的;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故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在大会期间应该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故B项错。根据该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故C项是正确的。
《宪法》第6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选项A错误。《宪法》第61条规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故选项B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故C不选。根据《宪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中央军委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而中央军委会副主席由军委会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而不是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两者有所区别。国务院总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产生,而不是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决定产生”与“选举产生”存在不同;副总理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人选的产生。故选项D不正确。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C
解析:
【考点】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罗得在乙国给希姆所开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律,故选项C正确。票据的法律适用是法定的,只有关于支票出票时记载的事项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的适用,故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律,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题中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甲国法,故选项D错误。

下列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期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B.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6个月
C.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D.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答案:C
解析: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刑法的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在执行刑法时,可以突破刑法的明确规定,进行必要的类推解释,以保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B.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C.刑法新增了很多以保护民生为目的的犯罪,这是立法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体现

  D.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律进行不违反其真实含义的适当的扩大解释

答案:A
解析: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依法治国,所以不能进行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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