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交付

发布时间:2020-09-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交付,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付的概念

交付,即占有的移转,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交付是占有的运动过程,占有是交付的起点和结果。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二、现实交付

即动产占有的现实移转。其本意为“实物交付”,即标的物本身的交付。

在存在约定交付地点时,若约定“目的地交货”,则出卖人在指定目的地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或买受人的履行辅助人时,交付完成;若约定“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则出卖人在指定地点交给买受人的承运人时,交付完成。在送货上门时,交付在买受人处完成。

《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拟制交付,是指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动产物权证券化的需要,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载货证券等)交给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此等证券为物权证券,动产的权利以证券表彰,持有证券与占有动产相同。(对其性质存有争议,但有观点认为其属于现实交付的变种。也有观点认为拟制交付一词是指观念交付。)

【典型真题】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二、观念交付

是指动产并不发生占有的现实移转,而是采取某种变通的方法代替实际交付,交付虽未实际发生,但在观念上被认为已经完成。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1.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的受让人或取得人在物权转让、设立前因委托、租赁、使用借贷等关系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让与合同生效或质押合意成立即视为交付,此种交付称为简易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

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称为指示交付。《物权法》第26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在指示交付中,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既包括债权请求权(如基于租赁、使用借贷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也包括物权请求权(如对于无权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虽可不经债务人同意,自指示交付的合意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力。

3.占有改定

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特别约定,标的物让与后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则交付视为于让与合意成立时完成。《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此时物的实际占有(直接占有)并未发生移转,而物的所有权则已经已转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的只是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

【例】甲将自己所有的小提琴出卖给乙,通常之情形,甲应将小提琴交付给乙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若甲仍需留下小提琴适用一段时间,此时不妨与乙订立借贷或租赁契约,使乙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

在观念交付中,除与现实交付实效相同的简易交付外,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均不具有占有移转的外观,其公示作用无从体现,因此,以这种方式完成的动产物权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典型真题】

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答案: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请求权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厂签订购货合同,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请求乙厂支付违约金
B.文化馆与演员田某签订演出合同,文化馆请求田某履行合同
C.个体户孙某向供货商采购十箱元宵,供货商元宵节当天才供货,孙某发函表示解除该采购合同
D.水果商丁某委托个体户李某运输一批水果到上海,并按照丁某给出的价格范围卖给其客户张某,丁某请求张某支付水果价款
答案:C
解析: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故本题选项C不属于请求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需对下列哪个机关负责?()

A、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北京市党委
答案:A
解析:
人民法院只对产生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对上级法院负责,也不对上级权力机关负责。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国家机关应当对其负责。

依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产生法律关系?()

A、李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获得结婚证书
B、甲单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工商局罚款
C、张某委托赵某在某刑事诉讼中做自己的辩护律师
D、孙某因赌博欠钱某2万元
答案:D
解析: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合法性;(2)体现特定意志;(3)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需要法律规范、主体和法律事实等条件,其中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的直接原因,缺一不可。A、C两项产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B项产生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因此,A、B、C三项不选。D项中缺少合法性这一条件,法律不保护赌博行为,在赌徒之间不能产生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D项当选。

财政局干部李某在机关外兼职。关于李某兼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为发挥个人专长可在外兼职
B、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
C、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D、兼职情况应向社会公示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按照《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据此可知,公务员在外兼职是存在严格限制的。
选项B.C正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选项D错误,《公务员法》并未要求公示公务员的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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