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最高额抵押

发布时间:2020-09-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最高额抵押,一起来看看吧!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不具有移转上的从属性,在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部分债权得到清偿的,最高额抵押权也不消灭,仍然为约定期限内将要发生的新的债权提供担保。债权确定后,由于该抵押权已成为一般抵押权,自然可以连同主债权一并转让。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结算期,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期。在决算期前,被担保的债权数额可以随时生、灭、增、减;到决算期时,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则以预定的最高限额为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则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典型真题】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1.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无效

B.该约定合法有效

C.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

答案:BC

2.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答案:C

3.乙于2014年1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债权确定期届至

B.甲应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如甲未申报债权,丙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答案:AB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A.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进行的警告
B.某乡政府建议本乡农民使用某种化肥的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行为
D.某劳动局扣发某人抚恤金的行为
答案:A,D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选项A是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B项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C项是不可诉的行政仲裁行为,D项是可诉的抚恤金发放案件,所以应选AD项。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审理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高某寻衅滋事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3个月内宣判
B:甲地人民法院对方某一案进行审判时发现该案应当由乙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给乙地人民法院。乙地人民法院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连续计算审理期限
C:人民法院对张某一案进行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连续计算审理期限
D:苗某一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十分困难,人民法院可以在受理后5个月内宣判
答案:A,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由此可见,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根据《刑诉解释》第236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依据《刑诉解释》第212条的规定,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应当是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人。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按照《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250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依据此法条,可以看出: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决定主体是院长,而不是审判长;D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金额超过了法定限制。
一审的办案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宣判的最长时间限制。在此将《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办案期限的主要规定总结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2)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共用题干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答案: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给予请求人国家赔傲()
A.李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局抓获,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请求国家赔偿
B.某看守所工作人员放纵在押犯人将另一在押犯人程某虐待致死,程某的父亲请求国家赔偿
C.王某为掩盖其兄罪行,主动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D.公安工作人员甲图谋报复而非法拘禁其邻居乙10天之久

答案:A,B,D
解析: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6、17、19、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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