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

发布时间:2021-10-12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对于考点很感兴趣,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发行债券。公司债券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债券是公司以借贷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具有利率固定、风险较小、易于吸引投资者的优点。

2、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证券,需记载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3、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质押和继承。

4、公司债券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根据公司债券能否转换成股权为标准,可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上是给债权人一种选择权,当债权清偿期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收回本息,也可以选择抵缴认股款而取得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我国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3、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有担保公司债券优先于公司的其他债权人而受偿。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发行债券的程序

依照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审议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提出申请

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学习时间,才能做到事半功倍,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当事人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但当事人不同意转入督促程序的除外
B:开庭前可以调解的,人民法院可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C:人民法院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D:需要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按以下情形,予以处理:(l)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BCD项正确,由于该条第(1)项并无但书规定,A项错误。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下列属于行政职权的内容的有( )。

A.行政解释权
B.行政立法权
C.行政执行权
D.行政监督检查权
E.行政优益权
答案:A,B,C,D
解析:
知识点:行政职权的内容。行政优益权是行政职权的特征,不是行政职权的内容。所以选项E错误。

共用题干

依据刑事诉讼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原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就反诉进行调解
B: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C:在第二审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原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告知其另行起诉
D: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原审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告知其另行起诉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面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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