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保证责任的免除与消灭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保证责任的免除与消灭,一起来看看吧!

一、保证责任的免除

1.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作请求,保证责任免除。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不知道和不应当知道的,保证责任不免除。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6.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责任免除。如果是部分转让,实属第三人加入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第三人和债务人是连带承担债务,无论是否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第三人和债务人是按份承担责任,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在第三人应负担的债务份额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7.主合同变更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责任的消灭

1.主债务消灭。

2.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

3.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届满。此时保证责任并不消灭,只是保证人取得了拒绝履行保证债务的抗辩权。如果保证人放弃了时效利益,自愿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得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主债权人返还。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
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
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证明。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77条之规定,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A选项中,经过公证的书证之证明力,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其实,公证的书证本身也有可能属于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所以,A选项错误。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既包括一般人曰常生活所归纳的常识,也包括某些专门性的知识,如科学、技术、艺术、商贸等方面的知识。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9条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只能是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验证的事实才无需证明,基于专门知识的特殊经验法则不可直接推定出案件事实,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C选项是正确的。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结束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通常是由法律预先设定的,在诉讼过程中绝不存在证明责任在原被告之间相互转移的问题。D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的有( )。

A. 国有企业
B. 城镇集体企业
C. 外商投资企业
D. 城镇私营企业
答案:A,B,C,D
解析: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某村李某育有甲、乙兄弟二人继承了其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但是房产一直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一日因房屋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对此,(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D.甲、乙二人共同共有该房屋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于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在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遗产为继承人共同共有,因此甲乙共同共有该房屋。依《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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