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每日一练(2022-03-01)
发布时间:2022-03-01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某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购买并实际使用国产环保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税款1.6万元。已知截止2019年年初,该企业2013年尚未弥补的亏损为20万元,2019年经审核的未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该企业2019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单选题】
A.0
B.1
C.4
D.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所以该企业购置环保设备可以抵免的应纳税额=10×10%=1(万元)应纳税额=20×25%×20%=1(万元),等于1万元,所以环保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2019年全部抵免。2013年的亏损,到2018年末5年弥补期已满,2019年不能再弥补2013年的亏损。抵免后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0(万元)。
2、陆某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应納个人所得税( )元【客观案例题】
A.975
B.900
C.312
D.38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30000÷12=2500(元),据此,确定适用税率3%。所以,年终奖个税=30000×3%=900(元)
3、下列各项中,按照印花税有关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纳税人对印花税的纳税凭证没有按国家规定期限保存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B.纳税人购买了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有在将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以后,才算完成了纳税义务
C.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D.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上所签订的合同应纳的印花税,应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E.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当全额重新贴花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买了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有在将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注销以后,才算完成了纳税义务;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可申请退税或者抵扣;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 )日内缴入国库。【单选题】
A.7
B.10
C.15
D.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5、下列各项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多选题】
A.业务招待费
B.为固定资产计提的未经核准的减值准备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
D.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计提的折旧
E.自创商誉计算的摊销费用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选项B、D、E固定资产计提的未经核准的减值准备、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自创商誉计算的摊销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财务费用
C.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
D.管理费用
[提示]教材中按照原准则处理计人财务费用。但按照现行准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没有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支付发行费用的部分应冲减留存收益。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1)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为根据税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本案例中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市国家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4月20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5月20日缴纳了税款,5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的申请,也是符合规定的。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2)甲加工企业可以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3
C.6
D.9
第一季度资本化的金额=10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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