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考试指导资料(2)
发布时间:2020-07-29
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考试资料,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关于更多资讯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一、中国现行土地制度概念
《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中国行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形式和不同形式的土地所有制的适用范围,以及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
全面理解和正确认识中国现行土地基本制度,需要把握下列内容:
(1)全部土地都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制两种。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3)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该种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4)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该种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简称集体土地。农民集体的范围有下列三种:①村农民集体;②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③乡镇农民集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①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所有权;②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③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5)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更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里所说的城市是指国家设立市建制的城市,不同于某些法律、法规中的城市含义。如1989年公布的《城市规划法》指出:“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这里所说的市区与统计口径上的市区也不相同,不包括城市郊区。《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等使用的市区一词,指的是城市行政区划内除市辖县以外的区域,包括城区和郊区。
建制镇既不属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所说的城市范畴,也不属于其所说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范畴。关于镇的土地所有权问题,1982年11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指出:“草案第十条中原来是把镇的土地和农村、城市郊区一律看待的。全体讨论中有人指出,全国各地情况不同,有些地方镇的建制较大,今后还要发展,实际上是小城市。因此删去了有关镇的规定。镇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998年12月27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的范围,其规定如下: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注:关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法律依据:
1、《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略)。
3、《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二)安置补助费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为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在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按前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于土地上的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房屋、水井、地上(下)管线等。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城市郊区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莱的商品菜地或养殖鱼、虾的精养鱼塘。
(四)临时用地补偿
经批准的临时用地,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但临时用地逐年累计的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按征收该土地标准计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
(五)合理使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由农村集体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人员,补助费发放给个人。
今天和大家的分享就到此结束啦,大家如有不懂得问题,可以登录51题库考试学习网官网进行了解或是提问。最后,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经纪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9-23
- 2020-08-29
- 2020-09-04
- 2020-09-09
- 2020-09-04
- 2020-10-18
- 2020-10-18
- 2020-09-04
- 2020-10-17
- 2020-10-12
- 2020-10-17
- 2020-07-30
- 2020-09-04
- 2020-07-29
- 2020-09-04
- 2019-02-16
- 2020-10-12
- 2020-10-17
- 2020-07-29
- 2020-10-12
- 2020-10-12
- 2020-09-23
- 2020-10-17
- 2020-09-23
- 2020-10-17
- 2020-10-18
- 2020-10-17
- 2020-10-12
- 2020-10-12
- 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