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考点资料:第二十节

发布时间: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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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1.法律责任提示: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提示当事人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2.定金条款和定金罚则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实际交付定金改变了约定的定金数额的,以改变后的定金数额为准;

3.补充协议签章的提示:在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字样或打“x”划掉,如果合同的某些条款经双方同意进行涂改,则所有涂改之处也需双方签字确认;

4.相关图纸与附件的确认:经纪人员需要提示,根据原房屋来源的不同,房屋的相关图纸如平面图、户型图、管线图等应附在合同内,这样便于交付后的使用和维护;

5.产权过户与费用结算的提示:房屋交付有两层含义:

一是实物交付,即房屋交付给买方;

二是权利交付,即将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名下;

6.交付风险与责任提示(户口迁移,尾款);

7.装修处理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处理(固定与非固定设施);

8.权利瑕疵的说明:卖方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房屋卖方担保其出卖的房屋所有权完全转移于买方,其他人不能对房屋主张任何权利,即卖方需要保证其出卖的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房屋是否已出租);

9.税费承担方式的说明(避税条款);

10.争议处理方式的选择: 目前示范合同中大多规定有非诉讼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法院起诉)方式供当事人选用。

考点二、合同的核对与保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论签有多少份合同,每份合同都应该内容一致,而且每一份合同均需要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未签章的合同是无效的。

又到了与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预祝各位小伙伴接下来的考试超常发挥,取得满意的成绩顺利拿取证书。想了解更多关于房产经纪人考试的内容,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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