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B
【考点】技术合同
【解析】
A项考查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斥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商业秘密。乙公司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未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不得使用。故B项正确。
C项、D项考查技术改进。《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限制技术改进之约定显然因妨碍技术进步而无效。故C项、D项错误。
2.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答案】D
【考点】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
本题考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尽管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但论文集不属于报刊,出版社需要经过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A、B错误。
C项考查汇编作品的双重著作权,每位论文作者享有著作权,汇编作者享有汇编著作权,因此,使用者应当经过双重同意并支付报酬,C项错误。
D项考查汇编作品若侵权,是否仍享有著作权?这里要注意区别汇编权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题中出版社尽管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侵犯了其汇编权,但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这种权利不能排除其需要承担对若干作者的侵权责任,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发现某仲裁员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C:发现某仲裁员是会计师,但是具备法律知识
D:发现某仲裁员曾经做过律师,但是已经多年没有从事法律工作
(本题1 8分)
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201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材料二:①2009年1 1月3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费,到处借钱又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念头。范某被抓捕后,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20 1 0年1月1 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规定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②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
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法庭调解失败后,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问题:
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
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
4.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本题1 8分)
【参考答案】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在司法过程中,要妥善、恰当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在处理涉及法理与情理之特殊问题时,也有可能导致另一个问题,即案件久拖不决,出现执法者拖延推诿、贻误怠慢等现象,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也不能因为不讲效率而导致不公正。
【考点】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公平和效率;法理和情理
【解题思路】
1.本题是简述题,回答简明扼要,不需细致讨论或长篇大论。
2.根据题意,简述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即正确处理五组关系:法理与情理,程序与实体,公正与效率,普遍与特殊,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简要介绍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之后,即切入主题,重点是如何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
3.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是答题和思考的背景,主要是帮助我们理解这一主题,不必受其牵扯顾虑太多。
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人甲国领空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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