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B.孙检察官工作勤奋,业务水平高,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骨干,虽然曾经为办案而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年终考核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C.郭法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应受到奖励

D.曾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六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答案】ACD

【解析】

A项:该项考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律师法》第1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由此可知沈律师具备设立律所的条件,A项正确。

B项:该项考查检察官的奖惩制度:《检察官法》第26条规定:“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另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94条规定:“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孙检察官受了处分,年终考核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B项错误。

C项:该项考查法官的奖惩制度:《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由此可知C项正确。

D项:该项考查法律援助的适用条件:《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是在起诉前的称谓,由此可知审判过程中刑事被告人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法律援助,D项表述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

A.特定之债
B.单数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分类。“黑胡子”作为一个组合,与某演出公司订立演出合同,属于单数主体、约定、简单之债。

下列有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与员工张三约定:解约后2年内不可以到竞争对手大天公司工作,张三为公司车间普通工人
B.乙公司与副总工程师李四约定:解约后2年内不可以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李四要求解约后给予补偿,公司人事部门称解约后与李四无合同则也无经济关系了
C.丙公司与办公司秘书王五约定:解约后永远不得泄露所接触的公司保密信息,否则须支付巨额赔偿金
D.丁公司要求刚刚应聘到本公司从事普通岗位工作的赵某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并有违约金条款,赵某有权予以拒绝
答案:D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A选项中的甲为普天工人,并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故A说法错误。B选项中乙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但其有权要求解约后的经济补偿,故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中丙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但是公司要求其永远不得泄露秘密违背了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限制,故C选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D选项中赵某既然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则有权予以拒绝,故D选项正确当选。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刑事诉讼法进行部分修故和补充,但不的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某些法律条文本身作出补充规定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或改变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有10人以上联名即可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提出书面质询案

答案:C
解析: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解析:
【考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乙国为琼斯的经常居住地,故其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乙国法。选项A、B错误。根据该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故选项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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