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的表现形式,即宪法的形式渊源。

A项: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通过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形式。但“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的说法过于绝对。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B项: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B项表述正确。

C项:由“遵循先例”和“违宪审查”原则可推知,宪法判例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上诉法院都可以用新的宪法判例进行推翻,C项说法错误。

D项:宪法判例作为英国的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其主要调整的内容是英王、议会、内阁之间的关系,并且起决定性作用,D项说法正确。

2.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

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A项:《宪法》第117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由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

B项:《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条文可知B项说法正确。

C项:《宪法》第118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由条文可知C项说法正确。

D项:第119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由条文可知D项说法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用自己的车辆作为质押物与陈某签订了质押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张某实际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质押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
B:如果张某是被陈某胁迫签订的质押合同,那么合同无效
C:如果张某和陈某没有用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那么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
D:质押合同自张某将车辆转移给陈某占有之时生效
答案:D
解析: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是成立要件,因此如果张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质押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A项不正确。如果张某被胁迫,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不是当然无效合同,B项不正确。《担保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C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质押人将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以D选项正确。

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设BBS公司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报经审批机关审批,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专利技术无须报批
B.如果该出资已经报批,则从批准之日出资协议生效
C.如果该出资没有申报,则该出资协议无效
D.如果该出资没有申报,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可以追究报批义务方的违约责任
答案:B,D
解析:
。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外商投资规定(一)》)第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该技术出资未申报,合同不生效不是无效,且不影响合同中约定的不依约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追究。

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钢材到中国。中国部分公司认为该批钢材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威胁,向商务部提请进行反倾销调查。经查,参与申请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达到总产量的55%,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务部不能发起反倾销调查,因为实质损害威胁不符合我国立法中关于损害的规定
B.如果该类钢材在美国境内也有销售,则应该以其在美国境内的销售价格确定该批钢材的正常价值
C.因支持申请的企业份额超过50%,所以商务部应该发起反倾销调查
D.即使没有商务部的申请,商务部也可以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反倾销认定中的“损害”包括三种情况,分别是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题目中的实质损害威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条的规定,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B项中同类钢材在美国的售价可以被用来确定正常价值。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17条的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题目中的比例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但要注意,即使符合要求,商务部也是“可以”而非应该启动调查。选项D正确。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13条和第18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的启动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应申请启动,第二种则是商务部主动发起。D项中的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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