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注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30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报名的同学对于考试存在很多疑惑,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相关实施办法,不清楚的同学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三、应试人员应当尊重监考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第二章一般规定

四、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无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四十五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六、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1、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等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2、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3、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4、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5、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6、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七、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八、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九、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现在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地连续发生特大凶杀案,从作案现场来 看,系相同罪犯所为,这引发了当地居民的不满情绪, 要求政府严惩犯罪分子,要求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当地 公安机关压力很大,组织警力全力侦破。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发现王某、陈某有重大犯罪嫌疑,于是逮捕了王某、陈某,并立即组织审讯。在审讯过程中,公安机关要求他们交代罪行,王某主张自己具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不交代案情,顶着破案压力的审讯人员对王某采取了殴打、电击等方式,痛苦之下的王某不得不交代了自己伙同陈某报复杀人的犯罪事实。对于陈某,公安机关在审讯时对其采取了不让吃饭、不让睡觉的疲劳战术,不得已之下,陈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犯罪工具的埋藏地,公安机关根据此找到了砍刀等作案工具。在审判阶段,王某的辩护律师以及陈 某的辩护律师均提出侦査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行为, 所得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对于王某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B.王某在侦查阶段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C.侦查人员根据陈某供述收集的作案工具应当予以排除
D.对于陈某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刑诉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 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高检规则》第265条第1款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从《刑事诉讼法》以及上述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们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仅针对的是言词证据,而没有涉及实物证据。由此,具体到本题,选项A、D表述正确,而选项C则表述错误。至于选项B,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所以选项B表述错误。

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
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据此,消费者享有知情权,A项正确。
B项:该项考查退货,关于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54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据此,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证明,否则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在不能提供产品不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依据《合同法》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从常理来看,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足以证明其存心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故B项正确。
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法律规定“三倍”,但消费者仅要求“两倍”,消费者这一权利主张应得到支持。故c项正确。
D项:该项比较有疑义,问题在于如何理解“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题目中已经说明F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如果D项意在改变题干,假定F公司不存在造假行为,则顾客当然不能要求退货。如果D项的含义仅仅是说F公司提供了真实信息,承认F公司家具确实并非进口而是国产,等于是承认了虚假宣传,此时顾客仍然享有要求退货的权利。从选项来看,命题人应该是想考查消费者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在题目及选项没有限定条件的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故D项错误。

债的主体一方将自己的债权和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这在理论上被称为( )。

A.债权转让
B.债务承担
C.代位权
D.债的概括移转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债的概括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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