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样复习准提分!

发布时间:2020-07-31


哈喽亲爱的小伙伴们,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入口已于近日开通啦,大家都去报名了吗?那么意味着考试越来越近,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给你们支支招儿,教你们一些提分小技巧,快来看看吧!

1.关联记忆法

在记忆某法条时,把与该法条相关的法条放在一起记忆。例如,在看到《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时,应联想到《刑法》第87、88、89条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2.对比记忆法

在记忆某法条时,把与该法条相似的法条放在一起对比记忆,以免相互混淆。例如,关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的清偿顺序的问题,《破产法》第37条、《公司法》第195条、《商业银行法》第71条、《保险法》第91条都规定了清偿顺序。大家一定要把这些法条对比记忆,弄清各自的适用范围以及各种清偿顺序的特殊之处,否则极易记混。

考前30天应如何提高选择题的正确率?

选择题的选择通常是“一半选项一半解题”。即选项往往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大家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同时也存在一些干扰选项。一方面增添了答题的难度,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

问题的关键在于,考生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 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

由此可见,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

关于排除法的十点提示:

1.在单项选择题中,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选项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4.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四个选项属于同一类别的四种情形,可以考虑选择其中情节最严重的一个作为答案。

5.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一个选项的表述与其他选项存在着明显差异,则该选项为正确答案无疑。

6.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7.如果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而其他两项不存在内容对立的情况,那么在此对立两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项。

8.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之间存在承接关系或递进关系,即数个选项能同时成立,则往往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应一同入选。

9.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四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当然,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例如:2007年卷一第29题。)

10.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作为正确选项。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解析:
择一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对侵害的具体对象尚不明确的心理态度。择一故意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自觉选择性,在于几种危害结果都在行为人的追求范围之内,实际结果则二者必居其一,因此,择一故意是有限制的不确定,与概括故意相比,具有非此即彼、必居其一的特定范围和条件。
选项A正确,在本案中,甲希望打死甲或者乙,并且实施了枪击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死亡结果,此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选项B.D错误,此处一行为造成数结果,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而非数罪并罚。
选项C错误,“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可知对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国家文化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

A.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包含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
B.国家鼓励自学成才,鼓励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C.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是社会主义宪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之一
D.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答案:B,D
解析: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包含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科学事业、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国家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属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故A项错。《宪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第4款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故B项对。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还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这部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所效仿。社会主义宪法,比如我国现行宪法,也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作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定。故C项错。
《宪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宪法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故D项对。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某公司无合法证明,冒充国产品牌计算机进行非法销售为由,没收某公司一批计算机。某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这批计算机技术指标,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提供了某省检验检疫局对其中一台计算机的鉴定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某公司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应附有说明材料
B.若某省检验检疫局鉴定程序存在小的瑕疵,法院应对其作出的鉴定意见不予采纳
C.某公司提供证据的行为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对计算机进行鉴定时,可以指定有关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答案:A,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提供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加说明材料。故A的说法正确。根据第62条的规定,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被告的鉴定意见。故8的说法错误。原告某公司提供证据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不是承担举证责任。故C的说法错误。D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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