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有无捷径?不妨试试国家司法考试这几种学习方法!
发布时间:2019-05-02
国家司法考试的难度是大家公认的,也可以说备考司法考试难者不会会者不难,因为司法考试的内容太广,所以不下点苦功夫,想通过司法考试的确很难。但是,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通过努力,想通过也不是传说中的那么难于上青天。下面就看看小编分享的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一、了解自己掌握某个知识点需要的时间
由于知识储备、大脑反应速度不同等原因,每个人对于同一个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的时间是不同的。同时,同一个人对于不同难度的知识点,其理解和掌握的时间也不同。但无论如何,每个人要彻底理解并掌握一个知识点,总是需要一定时间,而这个长度的时间,就是我们所应当花费的最合理的时间。
那么,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
实际情况让人很失望。假设我们彻底掌握一个知识点需要1小时30分钟,但普遍情况是,我们要么在这个知识点上花了3个小时甚至更多的时间,虽然最终是掌握了这个知识点,但却浪费了1小时30分钟甚至更多的时间。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多出来的时间去多学一个知识点。
更要命的是,我们还可能在这个知识点上花不够1小时30分钟,导致我们没有完全记住它,在考试时只是有点印象,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很显然,花在这个知识点上的时间被浪费了。其实我们只要多重复几遍,就可以完全记住的。
二、确定每个知识点所需要的时间
德国实验心理学家艾宾浩斯在1885年就提出了“记忆保持曲线”(后人习惯称之为遗忘曲线),他通过实验发现了记忆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慢慢遗忘的规律:
实验对象的即时记忆量可以达到100%,但20分钟后就只剩下70%,24小时后剩下20%,然后从第48小时到第6天、第31天,记忆量基本维持在20%左右。
遗忘曲线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我们要在记忆快要遗忘的时候进行复习,这样就可以长期保持记忆了。所以,根据遗忘曲线,最佳的复习时间点为即时复习、一天后第二次复习,一周后第三次复习,一个月后第四次复习,半年后第五次复习。理论上,经过这五次复习,我们可以对任何记忆材料形成长期记忆。
掌握每个知识点,我们只需要花费时间的构成
第一部分时间:
每接触到一个知识点,就立刻尽力去理解并掌握它,这个时间没有固定标准,以完全理解和掌握为前提,该消耗多少就多少。
第二部分时间:
根据遗忘曲线,在自己即将遗忘的那个时间点去复习,所消耗的时长以你能够保持记住它为标准。一般这个时间会很短,几分钟足够。
三、“过度学习理论”,为你牢固掌握知识打上双保险
除了遗忘曲线,心理学上,还有过度学习理论很有用。即在我们已经掌握了学习材料并且能够准确无误的回忆之后仍然继续学习。“过度”,在这里属于中性词。过度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加牢固的掌握知识,但不是无限量的追加复习时间,而是适当的重复。否则就真的“过度”了,会造成前面所讲的第一种情形的浪费。
其实考试没有捷径,都是需要我们去花费时间和精力的,但是掌握科学的方法可以提高司法考试通关率。我们有些人或者因为对自己没有信心,或者无缘由的担心复习时间不够,所以总是想拼命的抓住每一分一秒,恨不得24小时都拿来学习,这可以理解。但拼命学习,从态度上讲当然没有错,我们也鼓励努力奋斗,可惜没有方法的拼命,其实是对时间的极大浪费。所以合理安排时间,科学地复习,相信你会旗开得胜!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B: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因为甲的作品还没有发表
C: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甲已表示弃之重写并已将作品扔掉
D: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乙已经将作品进行了修改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合作作品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单个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而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则是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的方式也因此有两种:第一种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如歌曲和歌词,一部学术著作中几位作者分别撰写的不同的章节。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就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二种是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如两个人合作撰写一篇学术文章,共同讨论提纲,共同创作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著作权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的合作作品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D。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王某与张先生没有约定,该画的著作权人应当是张先生,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同样选项B也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等权利。因为该画的著作权人是张先生,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依《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与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依据上述规定,《希望》的保护期限应至2016年12月31日,故A选项是错误的。选项B,江某的子女依法继承和享有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正确的。选项C,江某的子女对该作品依法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刘某对《希望》进行改编应征得著作权人江某的子女的许可,电影出版社应向江某的子女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甲的作品尽管还没有发表,但甲仍然是著作权人。乙将甲的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名为自己后发表,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A.陈某的年龄
B.陈某盗窃的事实
C.被盗物品的价值
D. 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B.可以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使用
C.可以自己使用保管物
D.可以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留置保管物
E.应妥善保管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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