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律原则

发布时间:2021-07-07


随着时间的流逝,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相信同学们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了,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律原则。一起了解一下!

一、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是高度一般化的法律规范,它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的程度就相对的低;因而,它不能直接用来对某个裁判进行证立,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性前提。

(一)法律原则的种类

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目前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

A:甲将一从国外带回的照相机赠与乙,作为回报,乙将自己的玉佩赠与甲
B: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限制的私人借款合同
C:甲公民将自己私藏的手枪一把卖给乙公民
D:甲、乙之间签订一份包含违反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的运输合同
答案:B,D
解析:
选项A中的行为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C项中的标的物在我国属于禁止流通物,整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非部分无效。B项中借款合同有效,而且利息约定原则上亦为有效,只是超过最高利息限制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D项中的运输合同有效,但违反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
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
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

答案:B
解析:
。《保险法》第45条。现金价值又称为解约金或者解约退还金,是指人寿保险合同在发生了解约或者退保时可以发还的金额。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者退保时,保险人按照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一定金额后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退还的余款就是现金价值。李某之子因故意犯罪导致其死亡,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应支付保险金,选项A不正确。由于李某已经交足保费二年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选项B正确。

郭某与蔡某是多年的商业伙伴。一次生意合作中,双方发生纠纷,郭某把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返还5万元,蔡某收到开庭通知后不见了,法院最终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裁判,判决蔡某返还5万元给郭某。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蔡某家送达判决书,蔡妻均拒绝接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邻居转交
B、书记员将判决书留置在蔡的住所,并拍照记录送达过程
C、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可见,转交送达针对的是军人和被监禁的人,所以A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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