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特征

发布时间:2021-05-19


同学们,随着时间的流逝,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通道即将开启,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了,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特征。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规范指的是行为的标准、尺度、准则、规矩。社会规范指的是人与人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作为法律术语的规范,规范既包括法律规则又包括法律原则。

作为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技术规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而自然法则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

(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如道德、习俗、礼仪等;另一类社会规范则主要是人为形成的,如政治规范(政策等)、职业规范(纪律等)。

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划分,依照法定的程序将掌握政权阶级的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制定方式形成的法律就是成文法或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这种形成法律的方式是对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宗教教义、政策)赋予法的效力。国家“认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化,使其上升为法律;另一种是立法者在法律中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却未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交由司法机关灵活掌握,如有关“从习惯”、“按政策办”等规定。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指法的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

(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法的存在,意味着人们谋求自身利益行为的正当性,意味着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追求现实利益的正当性。这正是权利调控的目的。这是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和价值。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使法进一步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规范都具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只是,不同的社会规范,其强制措施的方式、范围、程度、性质不同。而法律的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以军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国家暴力是一种“合法的”暴力。意味着国家权力必须合法行使,包括符合实体法尤其是程序法两个方面的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由法的程序性决定了法的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指的是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随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法律的实现方式更倾向于以一种制度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保障,通过权利人的行动,启动法律与制度的运行。可诉性也是判断一种规范是否法律规范的标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才能做到事半功倍,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你的备考计划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借款给乙1万元,丙为乙的保证人。此后乙与甲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1.5万元,对此丙不知情。合同到期时,乙无力偿还该借款。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债务
B.丙应承担1万元的保证债务
C.丙不承担该保证债务
D.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有权向乙追偿
答案:A,C
解析: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变动的,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F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丙银行对该合同因战乱而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方履行保函义务

B.尽管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丙银行仍需履行保函义务

C.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

D.保函被担保人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方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____国际金融法。《见索即付担保统一规则》第2 条规定:“见索即付保证,不管其如何命名,是指由银 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表示只要凭付款要求声明或符合担保文件规定就可以从他那里获得付款的保证、指担保人对受益人作出的保 证,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附有其他单据 文件的索赔请求时,即向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书面 承诺。”A错误。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担保人并不审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 B正确。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独立的付款保证。尽管该保证旨在保障受益人在基础合同项下不受损失,但它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只要违约 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无须进行实质的审查,C 正确。见索即付保函构成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第一性承诺,该承诺自保函开出后即产生约束力。一旦出现不履约情形,受益人事先无须对合同违约方采取 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付款责任。D 错误。

非洲某国公民甲向中国某法院申请,请求承认和执行其所在国法院的判决。我国法院查明,两国没有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此时,人民法院应、

A、可以承认和执行,如果该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B、应将甲的申请退还给甲
C、应将甲的申请提交我国外交部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
D、应裁定对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1条和《民诉意见》第318、319条规定,非洲某国与我国既无共同缔结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和互惠关系,所以,我国法院对于甲的请求应该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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