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代理基本问题

发布时间:2020-09-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代理基本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得代理的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登记离婚、收养子女等行为不得代理。代书遗嘱中的代书人属于使者,并非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有权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由特定人亲自为之的行为不得代理。如某些与特定人身相关联的债务的履行(预约撰稿、演出、授课、讲演、特定的技术转让合同等)、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等)、侵权行为等。

二、代理的类型

1.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依代理权之有无

1)有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代理。

2)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2.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依授权来源

1)委托代理。这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同时,还必须经过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委托代理关系才能确立。

2)法定代理。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

3)指定代理。它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指定公民或法人充当代理人。

3.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依是否以本人名义进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直接委托与间接委托,相应产生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1)直接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时,代理活动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即是直接代理制度。

2)间接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任事务,其效果间接或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的代理。所谓间接,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处理事务的效果后,再转给委托人;所谓直接,是在特定情形下,因委托人主张权利或被披露,委托事务之效果直接对其发生。

4.本代理与复代理——依代理人的选任和产生

1)本代理。是指代理人由被代理人选任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2)复代理。也称转委托代理或再代理,是指代理人把被代理人委托的事务转委托给他人实施代理。因转委托而享有代理权的人称为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

5.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依代理权行使人数

1)单独代理。是指代理权只授予一人,并由其独立进行的代理。单独代理的被代理人的人数在所不问。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及指定代理均可为单独代理。

2)共同代理。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代理人共同行使一个代理权的代理。共同代理人享有一项代理权,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代理与数人代理:数人代理,是指数个代理人可以单独行使代理权的代理。

三、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是同一主体。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两者之间是代表关系,代表行为无须授权。越权代表行为若构成表见代表,则为有效;若不构成表见代表,则为效力待定。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则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两者之间是代理关系,代理行为须有授权。无权代理行为若构成表见代理,则为有效;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则为效力待定。

2.代理人与居间人、传达人

代理结构一般涉及三方法律关系主体,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居间人只是接受委托,为双方当事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提供条件,并不参双方的法律关系,不独立表达其意思,也不传达任何一方之意思表示。传达人,又称使者,其仅限于原封不动的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参加双方的法律关系,也不单独表达自己的意思。

【典型真题】

1.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答案:D

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河北省某设区的市因城市建设需要,于上世纪90年代陆续批准了若干企业(包括一家外资企业)在城市郊区建石场开采石料。但到十八大以后,该市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通过了一个规范性文件,要求郊区所有石场关闭和外迁,并平整开采区的土地并在该土地上进行绿化。一家石料厂对市政府和矿资办的关闭通知不服,认为自己开办石场是经过政府批准的,自己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和设备,现在不仅成本未能收回(更不要说盈利),还要承担石场关闭后的善后资金。因此,要求政府给予赔偿(补偿)。
要求政府给予赔偿(补偿)的行为,体现了《行政许可法》的( )。

A.法定原则
B.救济原则
C.信赖保护原则
D.监督原则
E.便民原则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所以选项C正确。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4年)

A.法官职业道德更强调法官独立性、中立地位
B.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及职业行为上道德准则的体现
C.律师职业道德只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
D.公证员职业道德应得到重视,原因在于公证证明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公信力
答案:C
解析:
律师职业道德不仅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还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故C项不正确,应选。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48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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