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法考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11-07
如果问大家为什么要备考法考,大家的回答应该都是想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当然,备战法考最简单粗暴的目的就是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拥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不过备战法考的好处远不止如此。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有哪些呢?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几个备战法考的好处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用处。
一、对于想要考研的学生来说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需要熟悉大量的法律条文。考研一般需要复习思想政治、英语和专业课三大板块内容。考研的专业课的难度相较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言,难度没那么大,考研跟偏向于考察基础概念和理论分析等。因为你在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候已经熟悉了大量的法律条文,熟练地掌握了这些概念和理论,因此,考生在备考考研时可以更从容淡定地将精力集中在英语和政治的复习上。
二、对于要参加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的考生来说
现在法院、检查检系统的招考在笔试环节基本上是由行测、申论、专业知识测试组成,其中专业知识测试占分数比重高达40%。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中行测与申论很难与竞争者拉开差距,一般来说,大多数考生行测、申论分数均在65-75分之间,按行测、申论各占分数比重30%折合后,分差不大。能拉开差距的就在专业知识。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让考生积累丰富的专业知识,拥有扎实的基础,可以让考生在这里和别的考生拉开明显的差距,使考试毫无悬念。笔试的高分数可以让考生更加有信心,面试时更加从容轻松。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用处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是担任和法律相关工作的必备证件,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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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市B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海诉邹天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邹天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赔偿王海1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并在该市日报上登报赔礼道歉,日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侵害王海名誉的言行。邹天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判决于5月12日送达后,邹天到法院交纳了诉讼费用,但未履行其他义务,王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
A.A市B县人民法院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B县人民法院执行
D.既可以由B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也可以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B县人民法院执行
D.既可以由B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也可以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答案:A
解析:
此题考查执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作答。
法院受理了黄某与美国人琼斯的离婚诉讼,黄某委托了马律师担任代理人,在委托授权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A.马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应当向法庭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授权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律所证明
B.黄某委托了代理律师参加诉讼,本人可以不亲自到庭
C.马律师有权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
D.琼斯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B.黄某委托了代理律师参加诉讼,本人可以不亲自到庭
C.马律师有权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
D.琼斯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考查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民诉解释》第88条规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当提供“三证”(委托授权书、律所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律所与当事人之间签署用于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材料,无需提供,表述错误。 B、C选项考查委托代理的后果,首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只能代为行使程序性权利,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代为和解、调解,不能代为提起上诉、反诉,如果行使上述权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委托授权书中仅写明“全权代理”等字样,而无具体授权内容的,视为一般授权。故本案黄某对马律师的授权仅为一般授权,其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行为有效,而代为提起上诉的行为无效,所以C选项错误。其次,一般有了委托代理人,本人可以不亲自出庭,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有了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均应当出庭,如确有困难无法出庭的,应当向法庭出具书面意见,本案为离婚诉讼,故有了代理人,当事人也应当出庭,B表述错误。 D选项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的原则,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参加诉讼需要委托律师的,应当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该原则仅仅是限制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代理诉讼,但是并不妨碍外国人(包括外国律师)以非律师代理人的身份在中国代理民事诉讼,如本案中琼斯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外国人)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表述错误。
甲开车因躲避逆行的乙,将行人丙撞成轻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因紧急避险可以减免责
B.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C.丙自行承担损失
D.甲因正当防卫可以减免责
B.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C.丙自行承担损失
D.甲因正当防卫可以减免责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减免责事由。本题中,应由乙承担侵权责任,甲因紧急避险可以减免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C: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D: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B: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C: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D: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因此AC正确。第272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所以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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