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误区!看透国家司法考试之论述题丢分“盲点”!

发布时间:2019-06-23


对于司法考试论述题,总有小伙伴表示“特别容易丢分”,到底该如何看透这些丢分盲点呢?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下,失分主要集中在以下地方:

1、题目未审清。

由于司法考试论述题考察的范围较广,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在考试的那么短时间内,考生要迅速在大脑中搜索出论述题所考的相关理论知识点。因此,考生一旦对所给论述题的材料理解发生误解,就会对审题产生偏差。所以不管考生在答论述题时剩余多少时间,都要先使自己平静下来,仔细分析材料中的法律关系,找出需要进行论述的最中心的法律关系。

2、论点分散,论述不集中。

由于司法考试的主观题都有字数限制,在固定的字数内把自己的观点表述的全面而又准确是非常重要的,带着镣铐跳舞更加考验考生的总结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答题时东一句,西一句,想到哪写到哪,没有连贯性和前后分析的逻辑性这是失分的主要问题。

3、缺乏法言法语。

通常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容易犯此错误,由于其研习法律知识尚浅,因此让他们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的法律语言,确实强人所难。而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人才的选拔,所答论述题必然要体现法律专业的特性。尤其不要让阅卷老师一看就认为只是一片普通的评论性文章,而要让老师认为眼前的论述就是一个法律专业人才的专业论述。

4、分析浅薄,未达到一定深度。

对于论述题来说,很多考生经过系统复习后,都能找出论述题所体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答论述题的开始。接下来的论述才是,对这些理论考点进行分析升华,才能真正得到高分。尤其在阅卷中,阅卷老师面对大量的试卷,往往只会看开头和结尾,因此,对论点的升华才是关键之处。

5、未分层次段落。

部分考生在司法考试中,可能为了节约一切时间,答论述题时,除了开头空了两格,一气写到底,没有段落层次,更有些考生,连标点符号都在省略。任你论述的再好满篇黑黑的一片,没有老师会细细品味你的论述,找出论点,论据。

6、字迹潦草。

由于第四卷的题量大,210分钟的答题时间远远不够。字迹潦草,龙飞凤舞是考试的大忌。由于近年来司法考试第四卷也已经是先扫描进电脑,然后进行电脑阅卷,因此考生仍要保持卷面整洁,字迹清楚,最好在答题前简单写个答题提纲。

在司法考试中只有注意了这些细节的问题,才可能在论述题上拿到高分,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于法院的裁判,当事人针对下列哪些选项不可以提起上诉:

A.王小毛起诉小明返还借款300元,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
B.王某向A县法院起诉赵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发现赵某已死亡,遂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C.甲县法院在判决书中把11.1万写成111万,后法院以裁定的方式补正判决
D.杨某诉王某买卖纠纷一案,王某对法院的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之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判决不得上诉。A选项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可见,B、D可以上诉,C项不得上诉。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 A项:《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据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据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C项错误,当选。
D项:《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据此,D项正确,不当选。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20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C: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D:丙公司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
答案:C,D
解析:
【考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详解】《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据此,乙向丙要求其停止侵权的请求权,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超过的问题,B项错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据此,C、D两选项均正确。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C.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D.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异议表示无偿债能力,转入诉讼程序,对方当事人不 同意起诉的除外

答案:B,C
解析:
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但是可以留置送达,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 的规定,C正确。无偿债能力不产生异议的效力,因此不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转入诉讼程序, 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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