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起来看看吧!

饲养的动物,应当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依动物自身的特性,有可能对他人或者财产造成损害,该动物为家畜、家禽、宠物或者驯养的野兽、爬行类动物。

首先,不包括野生动物。其次,应是动物自身特性具有危险性,如狗咬人。如果是动物携带的传染病等,则不属于这里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再次,应当是动物独立侵权,如果是在人的驾驭、控制和支配下致人损害,则不属于动物损害责任,而是人的加害行为。

1.一般情形——无过错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

被侵权人致害,是因为自己挑逗、刺激等诱发动物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即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被侵权人的行为不足以诱发动物的侵害行为,其行为只是因其损害的部分原因或次要原因,则不能认为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例】甲明知乙有一条性情暴躁的狗且经常咬人,仍从乙家门口经过,乙的狗突然窜出咬伤甲,不能认为甲存在重大过失。又如,不能仅将主动接近动物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特殊情形——绝对无过错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种情形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均无无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79、80条)

【例】狗主人携狗搭乘电梯,没有给狗戴嘴套,一小孩拿出香肠去喂狗而被咬伤。不能认为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而认定监护人有过错,狗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3.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损害如果是因游客的过失造成的,如擅自跨越栏杆投喂食物、戏弄动物、与动物拍照等过度骚扰行为,则动物园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1条)

4.遗弃、逃逸动物损害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2条)

【例】张某饲养的一条狗经常咬人,于是张某将狗捆上石头投入河中后离开,希望狗被溺死,后狗被人救起而成为流浪狗并将他人咬伤。

5.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损害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动物饲养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3条)

【典型真题】

王某因全家外出旅游,请邻居戴某代为看管其饲养的宠物狗。戴某看管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关于张某被咬伤的损害,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B.戴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C.王某和戴某对张某损害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D.王某或戴某不应对张某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与他人合伙开办一工作室,但资金暂缺,为此,2011年5月20日张某向王某借款 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哈雷摩托作为抵押担保。5月25日, 王某将20万元交付给张某,但张某却没有如约将摩托车交付给王某,也没有办理任何登记 手续。后工作室需购买电脑,张某便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从李某处购置了 50台电脑, 价值总计15万元,双方约定一方不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货款的,将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 同时,张某向李某交付了 1万元的定金。后李某又要求张某提供担保,于是二人在5月29 日订立了质押合同,张某将其哈雷摩托车质押给李某,并于次日将摩托车交付于李某。后来 李某因无法提供如数的电脑而给张某的业务带来影响,导致其损失5万元。在李某占有摩托 车期间,其将摩托车出质给了不知情的赵某。而赵某由于酒后开车,出了交通意外,摩托车 多处损坏。赵某到周某的修理铺进行维修,赵某交付了修理费后要将车取走,但周某却以赵 某之前尚欠其修理费未还而留置了该摩托车。
问题:
1.张某与王某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2.张某与王某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王某的抵押效力如何?
3.张某与李某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李某的质押效力如何?
4.张某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其最多向李某可以主张多大的赔偿责任?
5.赵某由于过错导致摩托车多处受损,张某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其损失?
6.周某能否留置赵某送来维修的摩托车?
7.若本案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都有效且有行使的依据,其行使顺序为何?

答案:
解析:

1.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于2011年5月25日生效。
2.张某与王某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但是王某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张某与李某的质押合同于2011年5月29日生效,李某的质权于5月30日产生。
4.张某最多可要求李某承担3万元的违约责任。
5.张某应向李某要求赔偿损失。
6.周某不能留置赵某送来修理的摩托车。
7.其行使的先后顺序是:周某的留置权、赵某善意取得的质权、李某的质权、王某的 抵押权。

甲与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功。2018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对财产进行分割。

下列哪些期间不得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

A.乙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期间60天
B.乙看到公告后速赶至法院,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处理其异议的期间5天
C.甲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期间40天
D.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15天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43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立法法》规定?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法的适用规则【详解】根据《立法法》第83条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可见,A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可见B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C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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