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C

【考点】罪数的认定和招摇撞骗罪

【解析】

A选项错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成立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B选项错误。冒充警察实施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不成立招摇撞骗罪。

C选项正确。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D选项错误。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劫持航空器罪,并不成立招摇撞骗罪。

2.被宣告_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均应填“假释”

B.均应填“缓刑”

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答案】B

【考点】刑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

【解析】

《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2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2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规定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3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B选项对,ACD错。

3.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考点】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判断、故意杀人罪

【解析】

建筑工地并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领域,因此,甲开车不小心将工友、撞伤的行为不成立交通肇事罪,而是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A选项错,BC选项正确。

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这一行为将丙置于更危险的境地,最终丙不得救治而亡。因此,甲的行为还成立故意杀人罪。D选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正确。

甲将自己的1套房屋赠与好友乙,双方定有 赠与合同。对于甲的任意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 有:( )
A.如甲已将房屋过户给乙,但未交付,甲享有任 意撤销权
B.如甲未将房屋过户给乙,但已交付,甲享有任 意撤销权
C.不论过户或交付,甲均享有任意撤销权
D.不论过户或交付,甲均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问题。依照 《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擻销权。特别注 意此处所指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而非赠与财 产交付之前。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对动产和不动产而 言是不同的。动产一般为交付,不动产为登记。因此, 本题正确选项为B。

白云公司因年年亏损,资不抵债,被债权人黑土公司申请破产,但白云公司的控股股东蓝天公司认为公司很有潜力,反对破产。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
B.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
C.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D.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请回答题。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2017年5月15日之前,钟阳向林剑返还借款2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该协议有林剑、钟阳的签字,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和三位调解员的签名。钟阳未按时履行该调解协议,林剑拟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
B.应以钟阳为被告
C.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
D.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关系。《民诉解释》第61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故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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