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发现与法的证成

发布时间:2021-02-17


考友们,随着时间流逝,我们渐渐地迎来了2021年司法考试,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那小伙伴们知道考试相关的知识点吗?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发现与法的证成。下面就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概念

法律人获得法律决定或判断的事实过程就是“法的发现”。法律人为获得法律决定或判断而进行推理论证的过程就是“法的证成”。

二、关系

(1)联系与区别

法的发现与法的证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过程,但是它们并不是两个先后各自独立发生的过程,而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层面。法的发现将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作为一个事实或实际行为过程,将心理因素、社会因素与法律决定或判断之间的关系视为因果关系而进行处理。法的证成,是指法律人将其实际上所作的决定或判断进行合理化的证明和证成以保证该决定或判断是理性的、正当的或正确的。质言之,法的证成并不是将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的过程作为一个事实行为过程,而是将其作为一个推理或论证过程。

(2)法的证成的优先性

1.在法律人的日常法律工作中,其针对待决案件,往往是先有法律结论或判断,然后寻找作为结论的理由的法律规范。这样的现象或事实导致了某些法学家或法学流派,如现实主义法学,强调法的发现而贬低法的证成,认为法的发现是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的“真实过程”,法的证成只是法律人伪装其法律决定或判断是理性证成的外衣,只是起到“事后的包装功能”。这样的观点意味着法的发现具有优先性。

2.但是,如果从法律人的法律决定或判断应该而且必须具有合理性即可预测性与正当性的角度看,相比法的发现而言,法的证成具有优先性。这是因为法的证成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证法律决定或判断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的实现。具体理由如下:

3.一方面,法的发现过程中影响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的心理与社会因素是无法进行规范地控制、检验与评价的。因为这些心理与社会因素是不公开的,也就是说,它们不会出现在法律人的法律文件——如法官的判决书——之中。法律人所公开的理由一定是其对法律决定或判断进行证成所必然要求的充足理由。这不仅本身代表了法律人自觉地公开地理性证成其决定或判断的努力,而且能够使我们了解到什么是作为令人满意的并被公开承认的特定法律决定或判断的理由。

4.另一方面,法的发现过程中影响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的心理与社会因素对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来说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法律人的心理与社会因素不仅对其作法律决定或判断的行为或活动产生影响和作用,而且对他们所作的其他所有行为或活动都产生影响和作用。质言之,这些心理与社会因素对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的影响不能揭示与说明法律人作法律决定或判断所独有的性质、功能与目标。其次,心理与社会因素对法律人作法律决定的影响不具有确定性。不同的法律人具有不同的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

5.就法律决定的合理性要求的实现而言,法的证成具有优先性,但是,法的发现研究进路也有其意义与价值。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小伙伴们,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债权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代理权
B.债务人请求延期履行
C.债权人请求支付令
D.债权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E.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答案:B,C,E
解析: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AD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甲对乙享有50万元的债权,甲向丙借款20万 元,并以该债权向丙进行质押,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 后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有?( )
A.丙对该50万元债权享有质权
B.丙对该50万元债权不享有质权
C.丙可对乙提起诉讼,行使质权
D.丙可对甲、乙提起诉讼,行使质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质权行使问题。依照 物 权法》第223条第(7)项的规定,债权可作为权利质权 的标的。依照《担保法解释》第106条的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偾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 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 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偾权的债务人。 本题中,甲为出质人,乙为出质偾权的偾务人,丙为质 权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
B、《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
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答案:D
解析:
【考点】文化制度【详解】选项D错误。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范畴,财产权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权利,但不属于宪法所确立的文化制度范畴。因此,将“保护知识产权”确定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的观点,或者说将知识产权归于文化权利范畴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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