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模拟试题(2020-10-24)
发布时间:2020-10-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考点】自然人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琼斯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A、B两项错误,不当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因此,琼斯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若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2.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考点】收养的法律适用
【答案】A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对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重叠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即需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C项错误,不当选。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即适用中国法。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残疾赔偿金
C:受田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D: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A.甲公司上次发行股票时因故未能募足
B.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
C.丙公司预期利润率略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时公布报表被交易所通报
B.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C.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D.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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