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试题(2020-10-24)
发布时间:2020-10-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考点】地役权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该条是关于基于相邻关系之通行权(相邻权的一种)的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规定的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该条是关于设立地役权的规定。相邻权与地役权的主要区别有三:
(1)相邻权是法定的;地役权是约定的;
(2)相邻权的取得是无偿的;地役权的取得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无偿取得;
(3)相邻权的义务人仅提供最低限度的容忍义务;地役权的义务人提供的容忍义务并非最低限度的容忍义务,其内容依当事人约定。本题中,小学只是为了方便而与研究院约定在后者的道路上通行,二者约定的是地役权。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利用集体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C.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D.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AD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A项正确,当选。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采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B项错误,不当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但继承人可继承承包的收益。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问题:(1)本案一审应由哪级哪地法院管辖?
(2)证券机构在何期限内上诉才有效?
(3)二审判决何时生效?
(4)二审是否超过审理期限?
(5)证券机构为追回多交罚款,如何才是最有效的法律手段?采取该手段有无期限限制?
(2)证券机构须在6月25日(含当日)前上诉,二审法院才予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未上诉的,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二审判决于9月5日起生效。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二审判决均为宣告之日起生效,而非送达之日。这与一审判决是不同的。
(4)不超过。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务必于后年9月5日(含当日)之前提出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诉解释》第153条又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应在后年9月5日(含当日)前提出申请。
B.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公安机关不立案的错误
C.对此不立案决定申请公安机关复议
D.向人民法院起诉牛某
B.甲公司,因为甲公司所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承运人,因为承运人没有适当地保管货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承担一半
B.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时,应当由所有近亲属同意
C.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公安、司法机关主持下制作,但无需公安、司法人员签字或加盖公安、司法机关印章
D.被害人与被告人可以就损害赔偿以及是否原谅被告人的罪行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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