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主观题)的历年真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案情:

建设单位在李某的门前设有消防设施,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其消防设施抽查后作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李某认为消防栓的设置和建设影响了其生活而消防支队却验收合格,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市公安消防支队批准在其门前设置的消防栓验收的决定;依法判令被告责令报批单位依据国家标准限期整改。

市公安消防支队辩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是检查记录的体现。如果备案结果合格,则表明建设工程是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如果不合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采取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整改有关问题,其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并不是一项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起诉,李某上诉,在二审期间,公安消防支队撤销了该通知,原告撤诉。

材料: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问题:

1.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你认为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性质是什么?

3.行政诉讼二审中,被告能否撤销行政行为?

4.行政诉讼二审中法院是否可以准予原告撤诉?如果可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5.该通知被撤销,建设单位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6.针对原告请求被告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如果能够得到支持,法院应如何判决?

参考答案:

1.属于。因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通知》虽然是以通知的形式作出的,但是该通知行为是市消防支队行使职权对外做出的影响特定相对人(李某)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属于行政确认。因为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本案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通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予以认定、确认的行政行为,一旦消防设施被消防机构评定为合格,那就视为消防机构在事实上确认了消防工程质量合格,行政相关人也将受到该行为的拘束。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所以该行为应当定性为行政确认。

3.被告可以撤销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告在二审期间可以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消防支队诉讼过程中撤销了备案通知,属于被诉行政行为的改变,所以被告市消防支队可以撤销行政行为。

4.可以准许原告李某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撤诉的条件是:(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本案中为李某)真实意思表示;(2)被告(本案中为市消防支队)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被告(本案中为市消防支队)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4)第三人(本案中为建设单位)无异议。

5.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对撤销该通知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给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6.根据《消防法》第四条、《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九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市消防支队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尚需被告市消防支队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李某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真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


A.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B.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C.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法律的指引作用。

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检察监督【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该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3项规定,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属于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法定情形。据此,C选项正确。A选项中,甲县检察院只能向其同级的甲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而不是乙县法院,A选项错误。而且根据该条规定,检察院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其无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的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且由于特别程序自身的规则而不能适用再审程序,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因为C。

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答案:D
解析:
【考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详解】A项正确,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故为非正式解释。从方法上看,李某是文义解释,即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而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来解释第7条第1款,属于体系解释,即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BC表述正确。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但是,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依此不能得以终局地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部分取决于其将造成如何的结果。即存在更强的理由的情况下,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故D项错误。

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的启动方式与检察院抗诉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可见,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法院经过审查后会作出再审裁定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但是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作出再审裁定,不得驳回抗诉。如果既有再审申请又有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裁定再审。这一做法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所以,本题应当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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