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违约责任,一起来看看吧!

一、违约责任与缔约上过失责任

前者是因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后者适用于合同订立过程中,以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产生的责任。前者是违反合同债务产生的责任,主要是约定义务,核心是给付义务;后者是违反先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是法定义务。前者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后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责任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定金责任等,后者为法定责任,不允许约定。前者通常要求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的损失,后者只能根据信赖利益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事由而确定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准则。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内容,决定着免责事由,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立法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有称为严格责任原则)。但允许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而免责。

立法在特殊情况下采过错责任原则:

1)赠与合同中,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客运合同中,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在多式联运合同中,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保管合同中,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委托合同中,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违约责任一般构成要件

由于立法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故违约责任一般构成要件,是指无过错责任的违约责任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约行为、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

1.违约行为。违约与不履行存在差异。违约是指违反各种法定的、约定的以及因诚信原则产生的义务,即各种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不履行通常特指违约形态中的完全不履行,即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因此,其仅为违约的一种形式。

2.无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在已经构成违约责任时,如果违约方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则其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违约责任。法定免责事由仅不可抗力一种,意外事件不得主张免责。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免责条款来约定免责事由。

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违约行为均导致了对债权的侵害,但并不意味着违约本身就是一种损害。即侵害债权与损害事实不同,侵害债权是对违约行为性质的描述,损害事实是因违约而造成的后果。违约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但也有例外。因此,损害事实并非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自然也不存在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但是,如果当事人要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则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均为构成要件。

如出卖人不交付标的物,构成违约,但因标的物价格不断下跌,买受人可以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另行购买到相同物品,则不会遭受损害。但同样涉及到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典型真题】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答案: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无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
C、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全国人民大会代表联名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根据该法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全国人民大会代表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而没有规定国家主席的法律提案权,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甲、乙、丙、丁四人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四人对于由谁来决定债券的 转换:()
A.甲认为应由发行该债券的公司决定
B.乙认为应由该债券的证券经营机构决定
C.丙认为应由债券持有人决定
D. 丁认为应由证监会决定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163条规定。故C选项正确, A、B、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关于法院调解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的,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B.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承认的事实,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C.在赡养费的诉讼中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答案:A
解析:
《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错误。调解中自认的事实不能产生免证的效果,选项B正确。《调解规定》第17条规定,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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