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特点和学习方法

发布时间:2021-11-2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三国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国法一般出现在法考的客观题考试中,而且所占分值不高,只有15分左右。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学习三国法,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三国法的学科特点和学习方法,大家一起看看吧。

三国法属于记忆型科目。相较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别的科目,三国法是容易学习的科目,也是左右可能拿满分的科目。三国法的整体目标是“简单理解、精准记忆、巧破陷阱”,属于“背多分”的科目,建议在学习过程中注重记忆。

下面给大家分享三国法的学习方法。

一、学习顺序

三国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接触不到这三门法律,但是只要理解和背诵这两步做好,还是很容易拿到全部分数的。三国法的知识点较为零散,学习顺序上建议按照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最后国际经济法的顺序进行。这个顺序是从易到难的学习顺序,符合学习规律。

二、学习时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很多,三国法在其中是属于比较简单的一门科目,可以通过多背,突击迅速提高得分,应试性较强。所以在备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可以先学习别的科目,最后学习三国法,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时间。

三、学习过程

虽然三国法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是属于比较简单的一门科目,可以通过多背,突击迅速提高得分,应试性较强。而且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考察的知识点一直秉承着“重者恒重”的原则,但是考试出题却较为灵活,经常结合时事考察。所以,在学习三国法的过程中,要重视宏观上三国法整体框架的理解,在一些重要的细节上也要以记忆为主。各位考生要在自学的基础上结合老师的讲解进行复习,特别是针对零基础的考生,老师的讲解尤为重要。因为,老师的讲解不仅能帮助考生理顺思路,把握重点,而且有助于正确理解相关法条,便于考生记忆。国际法部分极易结合国际时事出题,对此,讲解老师能够更准确地定位相关热点,实现与考点的有效结合。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梁某突然精神病发作,开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公安机关发现后,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并提出了对梁某强制医疗的申请,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对梁某强制医疗的申请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B.公安机关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C.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D.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强8医疗的申请程序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ii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 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故A错 误,BCD正确。

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

A.某法官因病住院,甲法院决定更换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B.某法官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乙法院通知其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法官的评选
C.对某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当地媒体多次呼吁法院尽快结案,丙法院依然坚持按期审结
D.因人身损害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答案:A,B,C
解析:

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询问被害人地点不符合规定而形成的被害人陈述,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不得采信
C.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形成的证人证言,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D.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不得采信
答案:A
解析:
按照《高法解释》第77条的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该解释第79条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所以,A正确。按照《高法解释》第76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因此,C错误。 按照《高法解释》第109条的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因此,BD均为错误选项。

某单位会计周某在一次出差途中下落不明, 至今巳满4年,而其妻每月都照常从单位领取周某的 工资。2002年8月,周某的单位向失踪地基层人民法 院提出宣告周某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 寻找周某的公告。1年后,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周某失 踪的判决。周某的单位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上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周某单位的申请
B.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半年
C.周某的单位不服判决,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D.失踪地基层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失踪案件的审理。人民法 院不应受理周某单位的申请。因为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必须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且在利害关系人中, 可以作为申请人的人是有顺序规定的。根据法律规 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申请人,所以,如果周某的妻子 不申请丈夫死亡,其他的利害关系人就不可以申请,所 以答案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死亡 的公告期间为1年,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一审终审,不 得上诉,所以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7 条,应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选项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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