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律关系(一)

发布时间:2021-05-19


同学们,随着时间的流逝,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通道即将开启,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了,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律关系(一)。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当事人意志。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主体归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称为义务人。

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法人和国家要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又被称为基本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得被任意剥夺或解除。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根据公民所处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权利能力可被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这其中既有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也有特殊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由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其标准有二: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行为辩认能力;其二是行为人是是否具有行为的控制能力。而公民的年龄与神智是否正常往往是判断行为人辨认与控制能力的标准。可以说,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根据公民行为能力的不同内容可以分为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行为能力。权利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的能力。义务行为能力是指能够实际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责任行为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形式。

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1)完全行为能力人。这是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公民)。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指的是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的公民。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相当的民事行为。刑法上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3)无行为能力人。这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人组织的行为能力与公民行为能力的不同之处:法人在成立时,即具有与权利能力一致的行为能力;法人组织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在法人依法撤销时同时消灭。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抽象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依法律关系产生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对法律关系所作划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才能做到事半功倍,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你的备考计划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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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演艺明星张某由于A市××晚报刊登了一篇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的文艺评论而将该晚报告上法庭,该篇涉嫌人身攻击的文艺评论的作者是刘某某。关于本案被告当事人的确定,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张某只告了A市××晚报,那么就应该以A市××晚报作为被告,但法院可以追加刘某某作为共同被告出庭,以便查清事实,解决纠纷
B:如果张某只告了刘某某一人,即使刘某某是A市××晚报的职员,该篇评论是职务作品,也应该只列刘某某为被告,这是原告张某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C:如果张某只告了刘某某一人,而刘某某是A市××晚报的职员,该篇评论是职务作品,那么根据职务归属的责任原则,应该只列A市××晚报为被告
D:上述说法没有一个是正确的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的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可见,原告张某告的是谁就应该列谁为被告,这是张某的诉权处分权,但如果作品是职务作品,由于著作权法认为单位才是著作权人,当然要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所以将新闻出版单位作为被告。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如果张某对该案的管辖权存在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B.张某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C.如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应判决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如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判决驳回

答案:A
解析:
考点:管辖权异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对于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用裁定而不应用判决,BCD项不当选,A项正确。

甲某、乙某、丙某3人看见山坡散放着一群羊。3人就把羊群赶到山的东面隐藏起来,并商量由丙某回家取钱作路费,将羊群运到外地销赃。丙某回家取了路费,顺便叫上丁某。丙某、丁某到隐藏羊群处与甲某、乙某会合,一同将羊运到县城销售、分赃。后来经查证,该羊群是新疆建设兵团农8师152团10连所有,他们在山的东面隐藏羊群处并未出10连的地界。丁某的行为属于:

A:任意共同犯罪
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盗窃罪共犯
D:窝藏罪
答案:A,C
解析:
依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丁某等人的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丁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构成盗窃罪共犯。另外根据相关的刑法理论,丁某的行为属于任意共同犯罪。所谓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有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故A、C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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