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二本行政管理科在学校可以人力资源管...

发布时间:2021-12-24


浙江财经大学二本行政管理科在学校可以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吗?


最佳答案

登录报考网站: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入口,注意查询报考时间,到报考时间再登录报考,考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白底1寸照片2张,单位工作证明复印件。

人力资源师考试三级和四级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科目。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和一级则分为《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的题型是单项、多项选择题;而《技能操作》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综合评审》是包括论文和论文答辩。考试内容涉及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六部分以及相关的基础知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人力资源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有领袖魅力的管理者的关键特征包括( )。

( A )是变革的代言人

( B )自信和远见

( C )行为不循规蹈矩

( D )对环境敏感

( E )有清楚表达目标的能力

正确答案:ABCDE

关键绩效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和( )。

A.时间指标

B.时限指标

C.利润指标

D.收益率指标

正确答案:B
考点:教材第253页

场地拓展训练可以便团队在( )方面得到收益和改善。

(A)变革与学习

(B)杰出债导

(C)心态和_士气

(D)共同愿景

(E)沟通与默契

正确答案:ACDE

王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

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工会与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约定:B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一次性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规定,王某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B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但年终时,王某没有得到B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王某即向B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B公司表示,王某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王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王某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工会与B公司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此,B公司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而B公司认为,公司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B公司与工会签订的有关B公司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个别劳动合同的履行,王某提出的要求超出了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B公司可以不予同意。(考点:教材第286页)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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